2023 年11月8日12时许,新宁县应急局联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渡水中队在新宁县一渡水镇207国道华兴超市附近对过往车辆依法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新宁 ED37813”的电动三轮摩托车。经查:2023年11月8日11时,蒋某生接到蒋某英电话后,蒋某生运输20箱烟花爆竹从巡田乡桐古村到一渡水镇街上,在经过一渡水镇华兴超市的路面时被查获。经两部门会商,目前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渡水中队移交给新宁县公安局一渡水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办理。
来源:新宁新闻网
作者:新宁县应急局
编辑:许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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