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李岑浩 汤伟志)4月15日,飞仙桥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飞仙桥辖区内某茶场附近有人种植罂粟。接报后,飞仙桥派出所联合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和县禁毒办民警身着便装,立即赶赴线索所指可疑地区,对该地区可能存在种植罂粟的田间地头、村民院落、河沟荒地等部位进行深入排查。
当排查该地区村民阳某香的脐橙地时,发现其脐橙地内种植33株罂粟。办案民警当场对查获的罂粟依法予以铲除。
随后,办案民警依法将违法嫌疑人阳某香(男, 岁,新宁县飞仙桥人)口头传唤至新宁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进行询问调查。
现查明,2019年12月,阳某香因腿部患有风湿疾病致其疼痛难安,其从一名游医那里听说,服用罂粟果实熬的水可缓解其身体病痛,于是阳某香从该游医手中获取数十粒罂粟种子,并在其自家农田进行种植。经民警现场清点,阳某香共计种植罂粟33株。
阳某香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被新宁县公安局依法处以罚款500元。
民警提醒:罂粟花朵艳丽华目,但却是国家明令禁止种植的毒品原植物!不管出于何种目的,无论数量多少,私自种植罂粟都是违法行为!
来源:红网新宁站
作者:李岑浩 汤伟志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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