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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强的财政保障

来源:红网新宁站 作者:刘 健 编辑:redcloud 2020-02-18 20:4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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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通讯员:刘 健)县财政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重要决策部署,将防疫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迅速行动,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支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强的财政保障,决不因经费问题延误疫情防控防治工作。

  1月27日,县财政局紧急召开了疫情防控工作专题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并对全局下一步疫情防控工作做具体安排,成立了以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全局上下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坚决果断,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抓实、抓紧、抓到位。

  建立值班值守机制,春节假期无休,迅速与县卫健、医保、银行机构无缝对接,安排专人及时拨付疫情防控资金,切实保障疫情防控经费及时快速到位。积极落实患者救治费用补助政策和临时性工作补助政策,明确参保人员的医药费用开支政策,确保患者不因医疗费用问题影响救治。

  积极落实《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有关政策的通知》精神,对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的政府采购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由采购单位承担采购主体责任,直接组织实施采购,再事后备案。同时督促各采购单位加强紧急采购内控管理,确保采购时效、保证采购质量、提高资金效益。

  为加强防疫防控资金保障,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加快专项资金拨付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县财政局于2月1日出台了《新宁县财政局关于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防治专项资金及物资管理的通知》(新财办〔2020〕23号)文件,确保防控资金专款专用,防控物资有保障。

来源:红网新宁站

作者:刘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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