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对国药控股邵阳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新宁安康春风店等药店涉嫌哄抬物价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来源:红网新宁站 作者: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redcloud 2020-02-12 09:41:11
时刻新闻
—分享—

  2020年2月2日上午,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县公安局对国药控股邵阳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新宁安康春风店(以下简称春风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正在销售的口罩,外包装盒上标识品名为3M KN90 型自吸过滤式防颗料物呼吸器随弃式面罩(口罩),该口罩无产品合格证且未注明生产日期,执法人员立即对该批口罩进行了扣押。经查阅销售记录,核实该口罩销价为20元每只。

  经调查得知国药控股邵阳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新宁安康园艺店(以下简称园艺店)和邵阳湘中宝诚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新宁县安康西站药店(以下简称西站店)也有同类型的产品在售。执法人员立即对上述2家药店分别进行检查,在售口罩均无产品合格证和未注明生产日期。通过调取电脑销售台账查明,园艺店的3M KN90口罩销售价格为20元/只,西站店的3M KN90口罩销售价格为20元/只。

  经调查,春风店、园艺店销售的3M KN90口罩都是委托西站店的负责人李崇安统一购进。据李崇安交代,其于2020年1月28日至1月30日购进口罩8000个,分货到春风店3280只,园艺店1972只,自己留货2748只。1月28日和29日进货价为14元/只;30日进货价为13元/只。

  春风店累计销售3M KN90口罩1780只,销售金额35600元;园艺店累计销售3M KN90口罩1972只,销售金额39440元;西站店累计销售3M KN90口罩2598只,销售金额51960元。3家药店的销售均价都是20元/只,3M KN90口罩的进货销售等成本费用为1元/只。按照(湘发改价调〔2020〕48号)文件的规定“购销差价额15%的比率的规定”通过计算,3M KN90面罩进货价为14元每只的,单只的销售价格不能超过17.25元,每只非法获利2.75元;进货价为13元每只的,单只的销售价格不能超过16.1元,每只非法获利3.9元。

  上述3家药店销售的3M面罩产品内外包装都未标注生产日期且无产品合格证明,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五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国家、省、市、县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针对违法行为从重从严从快查处的指导方针,拟对3家药店处罚如下:

  一、国药控股邵阳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新宁安康春风店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5010元;3、哄抬物价违法行为处5倍罚款计25050元;4、未标注生产日期且无产品合格证明处销售货值金额30%的罚款计10680元;以上罚没共计40740元。

  二、国药控股邵阳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新宁安康园艺店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5883元;3、哄抬物价违法行为处5倍罚款计29415元;4、未标注生产日期且无产品合格证明处销售货值金额30%的罚款计11832元;以上罚没共计47130元。

  三、邵阳湘中宝诚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新宁县安康西站药店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8122元;3、哄抬物价违法行为处5倍罚款计40610元;4、未标注生产日期且无产品合格证明处销售货值金额30%的罚款计15588元;以上罚没共计64320元。

                                                                      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6日

来源:红网新宁站

作者:新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redcloud

本文链接:http://www.langshan.gov.cn/content/2020/02/07/10571448.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新宁新闻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