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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宁县衡邵干旱走廊综合治理 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编辑:redcloud 2014-09-05 17: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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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宁县衡邵干旱走廊综合治理
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3〕56号
XNDR-2013-0101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新宁县衡邵干旱走廊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5月27日
 
 
 
新宁县衡邵干旱走廊综合治理项目建设
工 作 方 案
 
为推进全县衡邵干旱走廊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工作,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加快推进衡邵干旱走廊综合治理及“四自”管理模式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农村公共建设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为突破口,加快村民自主建设机制创新改革,最大限度地发挥国家资金的效益,进一步调动村民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不断改善我县干旱地区水利条件和人居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点面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适当集中连片的原则;坚持项目资金县、乡(镇)监管、村使用和“两会一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政府协调服务监管与村民自选、自建、自管、自用相结合的原则。
二、目标任务
根据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改农[2012]636号文件批复,从2012至2015年用四年时间,全县投入1317.93万元,其中省投资922.55万元,地方配套395.38万元,重点治理57个村的水利基础设施。通过山塘维修、清淤改造、灌区渠系配套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建设高产稳产粮田万亩以上,改善干旱地区水利条件和人居环境,增加粮食产量,提高农民收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三、工作职责
衡邵干旱走廊治理项目建设工作,由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项目所在村委会负责实施,县发改局、县水利局负责监督管理。
(一)部门工作职责。县发改局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村委会选定的项目进行审定、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建设过程进行监督、工程结算以及工程完工后组织验收等;县水利局负责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监督工程质量;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的监督管理;县监察局、县审计局负责项目的审计监督。
(二)乡镇及村委会和理事会职责。项目乡镇负责对村委会选定的项目进行初审,协调和帮助解决重大问题,项目建设中的监督及竣工初验收等。村委会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筛选及用地拆迁、矛盾调处、财务审查、制定落实项目管护制度、项目竣工自验收等。在村委会指导下,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成立项目理事会,项目理事会作为项目建设主体,负责施工组织、建筑材料采购、派工、设备租赁、记录施工日志、管理财务和报账等。
四、项目管理
按照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宁县衡邵干旱走廓综合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
(一)项目实施主体的确定。项目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由各项目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项目理事会,村理事会为实施主体。
(二)项目实施。具体项目的实施实行村项目理事会负责制。
项目建设要按照自选、自建、自管、自用的“四自”建管模式和相关建设标准要求进行。“自选”即项目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选择确定;“自建”即项目由村项目理事会负责施工组织、材料采购、设备租赁、派工派活、记录施工日志、报账等建设事宜;“自管”即按照村规民约的形式制定严格的管护规定,由村民负责后续管护,并落实管护责任。“自用”即项目资金由村项目理事会负责使用、及时报账,及时向广大村民进行公布。工程要按期完成,尽早发挥效益。
(三)竣工验收。项目验收实行村自验、乡镇初验、县终验和市抽验的竣工验收模式。具体由村支两委组织部分受益群众代表进行自验,自验合格后报乡镇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再由乡镇报县发改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正式的竣工验收,最后迎接省、市抽查验收。
(四)后期管护。村委会负责建立健全工程运行和管护长效机制,后续的管理和维修费用通过村规民约的方式由村民自筹解决,按照受益大小进行分摊,把管护责任落实到户。
五、资金管理
(一)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农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经费。项目建设经费包括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材料采购、劳务工资支出、机械设备租赁等费用。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包括实施的规划设计、项目评审、技术服务等符合《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相关费用。
(二)资金管理。按照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宁县衡邵干旱走廓综合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项目资金管理实行预决算制、公示制和报账制。理事会是项目资金的报账人,项目资金明细支出在村内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理事会填写决算表并附真实、有效凭据,经村委会审核、乡镇审定后,由村理事会、村委会向县发改局报账,县发改局在县财政会计核算中心设立专户核算该项目建设专项资金。县财政根据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到会计核算中心专户。县发改局对各建设项目报账后,通过会计核算中心直接将款项付到各村帐户。
六、监督检查
(一)加强资金监管。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人负责,项目所在乡镇财政所应建立专用账套,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核算,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和挪用。专项资金不得作为其他上级补助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对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截留、挪用或造成资金损失的单位或个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监察、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
(二)开展决算审计。项目竣工后,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工程进行验收,组织开展工程竣工决算,并报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县发改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会同相关单位对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加强政务公开。实施项目建设公示制度,由村及时对项目选择、建设内容、资金使用、后续管护等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市、乡镇、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违反政策规定承包或者转包干旱治理项目工程建设。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衡邵干旱走廊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领导、县发改局、县水利局、乡(镇)人民政府乡(镇)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发改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乡(镇)人民政府相关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发改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发改局。
(二)严格目标考核。县人民政府与项目所在乡镇签订年度目标责任状,明确镇村和理事会责任目标,对存在有不能完成年度建设任务、项目建设混乱、资金管理不严的村的建设任务将报由县领导小组决定予以调整或者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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