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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煤矸石、山砂等矿产资源开采秩序的通告

来源:中国崀山网 编辑:redcloud 2014-01-24 15: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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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整顿规范我县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坚决取缔非法开采煤矸石、山砂等矿产资源行为,确保采矿权公平公正出让,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对我县境内的煤矸石、山砂等矿产资源非法开采进行全面集中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从事煤矸石、山砂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必须依法取得采矿权许可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开采、储存、运输、收购、销售煤矸石、山砂等矿产品。一经发现上述行为,对相关生产设备及煤矸石、山砂等矿产品依法予以没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无证非法开采煤矸石、山砂等矿产资源者,必须立即停止一切采矿活动,自行拆除非法开采加工的设备和厂棚,撤离所有人员。否则,将依法强制取缔。

  三、凡以非法开采煤矸石、山砂等矿产资源为目的,签订的土地买卖或租赁合同均属违反法律规定的非法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有关部门及当地人民政府要对此类非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杜绝此类非法现象发生。

  四、对不听劝阻、暴力抗法的作业人员一律依法从严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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