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宁县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编辑:redcloud 2014-09-05 17:47:49
时刻新闻
—分享—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宁县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3〕23号
XNDR-2013-0100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依计划实施各类建设用地的供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将《新宁县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三年四月八日
 
新宁县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落实“保增长、保红线”方针,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编制科学合理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指导思想
依据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编制2013年度新宁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供应计划是指县人民政府在计划期内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做出的科学安排。
2013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指导思想是:以“十八”大精神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确保新宁经济全面协调持续发展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城乡统筹、合理布局、优化及合理配置建设用地,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盘活存量、控制新增、合理安排各类用地数量、结构、布局,有效调控和规范房地产市场,为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原则
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利用,实现城乡联动,互动共进,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和合理把握中心城镇、小城镇和中心村建设之间的关系,积极推动城镇空间结构调整,落实城镇功能定位,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扎实推进重点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工作。
(二)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节约集约用地:主要涵盖了三层含义,一是节约用地。就是各项建设都要尽量节省用地,千方百计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二是集约用地。要求每宗建设用地必须提高投入产出强度,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化程度;三是通过整合、置换和储备,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和节奏,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
(三)供需平衡原则
由于城市建设用地的供给量由城市土地储备量、城市建设用地供需差、城市总体节约度共同来决定的。建设用地供给量在土地储备足够的情况下是由建设用地供需差决定的,并与城市总体集约度呈现抛物线关系。因此,为促进2013年土地市场供需基本平衡,其供应总量应于与投资规模挂钩,供地结构与国家产业政策挂钩,供地布局与区域经济政策挂钩,供地时序与土地市场和其他市场发展的冷热状况挂钩,以土地供应引导需求,达到供需平衡目的。
(四)有保有压原则
优先保障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需要,合理确定城镇村建设新增用地。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优先保障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和保障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小套型房用地优先供应,支持有利于结构调整的项目建设用地。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的项目,不予供地。继续加大对中小户型、中低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土地供应,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严格控制大户型、低密度高档住宅土地供应,停止别墅类用地的土地供应,确保“三类”住房用地供应不低于住宅用地量的70%。
(五)持续利用原则
土地利用不能只顾眼前而不顾长远,不能只顾经济和社会效益而不顾生态效益。同时,对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更应在可持续理论的指导下遵循客观规律,实现土地类型的合理转换,做到保护与利用并重,利用服从保护,最终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三、计划适用范围与期限
新宁县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适用范围是本级行政辖区范围内计划期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计划期为一年,从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计划指标及配置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3年度新宁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76.23公顷以内,其中使用新增建设用48.24公顷,使用存量建设用地27.99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是指计划期内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等各类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规模和比例关系。2013年新宁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9.55公顷,占25.65%;工矿仓储用地11.93公顷,占15.65%;住宅用地17.57公顷,占23.0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4.88公顷,占19.52%;交通运输用地11.30公顷,占14.82%。特殊用地1.00公顷,占1.31%,无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供应。
根据新宁县中心城市近期建设和规划实际,其中心城市建设用地近期主要以西北部集聚为主,“适度东拓、提升中心”,东部区域以“沿河拓展、对接老城中心区”,老城区以内部调整为主。
近期住房采取集中建设与在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建设,多途径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县级仓储物流用地结合工业区和城市对外交通干道,主要集中于新城西北区域,东北侧物流仓储工业区、西北侧主要是行政办公和商业、住宅区,东南主要是廉租房、棚户区改造和公共租赁房为体系,在县城东部区域、西北部区域以及旧城区内有机地布置多个居住区。同时根据中心城区建设情况,特别是结合棚户区改造工程的实施进度,合理完善城市路网。注重各区主干路的建设,打通各区路网循环结构,近期主要完成老城区的园艺路和长征西路的建设,进一步完善城区内各条道路的标志、标线、标牌等交通设施。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
2013年度我县国有建设用供应计划宗地46宗,面积76.23公顷,其中采用出让方式供应土地面积为48.29公顷,占供应总量的63.35%,其主要用于商品房用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的供应;采用划拨方式供应土地面积为27.94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6.65%,主要用于交通运输用地、廉租房用地、棚户区改造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供应。在出让供应中,其中采用招拍挂方式供应土地面积为47.29公顷,占出让供地的97.93%;采用协议方式供应土地面积为1.00公顷,占出让供地的2.07%。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时序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时序是指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在不同时段的安排。在供应时序上,以“及时为经济发展提供用地服务,保证用地及时供应”为宗旨。其中,乡镇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时间;招商引资、国家、省及县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要充分保证其需求时间;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特殊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时间控制。供应时序即第一季度供应3.50公顷,占供应量的4.59%;第二季度供应2.93公顷,占供应总的3.84%;第三季度供应58.6公顷,占供应量的76.87%;第四季度供应11.2公顷,占供应量的14.7%。
五、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一)住宅用地供应总量
2013年住宅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7.57公顷以内,占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23.05%。其中使用新增国有建设用地9.0公顷,使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8.57公顷。
2013年新宁县住宅用地供应总量17.57公顷,在住宅供应总量中,“三类”住宅用地12.42公顷,占住宅供应总量的70.69%其中,廉租房用地0.25公顷,计划建设112套,占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1.42%;公共租赁房用地0.25公顷,计划建设100套,占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1.42%;棚户区改造用地3.57公顷,计划建设860套,占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20.32%见附表4-1);普通中小套型商品用地8.35公顷,占住宅供应总量的47.53%;其他商品房用地5.15公顷,占住宅用地供应的29.31%
附表4-1新宁县2013年保障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情况表
序号
住房类型
宗地位置
用地面积
(公顷)
建设计划
拟供应情况
投资
总额
(万元)
套数
 
(平方米)
面积
(平方米)
1
廉租房
0.25
112
5600
112
5600
470
2
公共租赁房
水头扶夷村
0.25
100
5000
100
5000
420
3
棚户区改造
金石老城区等
3.57
860
76000
8600
76000
6300
  
 
4.07
1072
86600
1072
78000
7190
(三)供应时序与方式
 依据供应计划,合理安排供应时序与方式,供应时序即:住宅用地供应总量为17.57公顷。其中第一季度供应2.0公顷,占11.38%;第三季度供应13.07公顷,占74.39%;第四季度供应2.5公顷,占14.23%。供应方式:住宅用地除保障性住宅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外,其他住宅用地均实行招拍挂方式 供应。即招拍挂供应住宅用地13.5公顷,占住宅用地的76.83%,主要用于普通商品房用地的供应;计划采用划拨方式供应住宅用地4.07公顷,占住宅供应量23.17%,主要用于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和栅户区改造房用地的供应。
依据“重点向西北扩展、东部适当发展、南部控制发展”的原则。重点保障工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和商服、住宅用地的供应。
1、按照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原则,加强土地供应区域分类指导。严格控制中心城区土地供应规模,促进中心城镇人口和功能的有机疏解和调整。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土地供应,适度供应符合中心城镇功能定位的产业发展用地,严格限制与中心城整体发展不协调的土地供应。中心城区土地供应重点放在重点功能区;除必要的公用设施配套项目、必需的城市改造整治项目和国家需要的建设项目用地以外,中心城区的中心地段不再新增供应土地。
2、强化公共交通引导住宅用地供应,实现城市的空间均衡发展。强政府调控土地市场能力,支持安居工程,控制高档商品房用地供应,住宅用地供应全力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通过“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多元投资、市场运作”的方式,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在土地供应和城市发展过程中的引导作用。在主要公共交通站点附近集中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房用地的供应;将居住、商业、产业、文教卫用地等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混合安排,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优化供应结构
1、优先和适度超前安排基础设施用地,引导、保障和支撑城市健康有序发展。
2、大力支持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产业用地供应,构建合理、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结构。优先确保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高效、高辐射力的现代制造业的土地供应;优先支持金融服务、信息服务、物流服务、商务服务及教育培训等生产性服务业的土地供应,支持基础服务业用地供应;保障文化创意产业的土地供应。
3、适度加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供应,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1、合理确定总量,严格保护耕地,从严控制增量用地供应。严格按照国务院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农用地转用规模、耕地保有量和耕地指标,从严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保护基本农田,除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以及本县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外,严禁其它项目建设占用基本农田。
2、制订和完善用地标准,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完善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指标,建立土地供应用地标准管理机制,促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用地的集约利用;产业用地供应与土地利用指标、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指标挂钩,提高开发区(园区)建设项目的准入门槛;适度提高政策性住房建筑密度、容积率,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依据市场配置原则,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继续完善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供应机制;完善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价格调节机制;开展竞争性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工作。鼓励旧城改造, 实施“三优先”的供地方式,即对于存量用地挖潜利用的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对于提高集约用地水平的项目优先安排;对于节约用地具有示范典型意义的项目优先安排。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合理规范土地一级市场,减少行政干预期,严格出让审批程序,规范操作行为,加强后续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严肃处理。
(五)通过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有效调控
依据“新国五条”,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的需求,促进中低收入阶层住房有保障,促使房地产市场回归理性,控制房价,确保“三类”住房用地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量的70%,单宗住宅项目用地出让面积不超过7.0公顷。
七、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各部门职责,依法按计划供地
    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将年度各有关部门发展规划提出的用地需求,纳入年度计划,向社会公布,严格按计划统一供地,没有纳入年度计划的不得供地。
   (二)政府主导,部门协调,保证计划指标的有效落实 
 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逐步健全土地供应计划的工作机制。对需要建设用地的发展项目,要全过程论证。由县政府牵头,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建立前期论证与后期供地共同协商机制,使供地计划与各部门的工作保持同步。
一是加强基础工作。县发展改革、规划和国土资源等部门要积极当好政府用地参谋作用,做好实施土地供应中期计划涉及的产业政策、空间区域、实施时序和规划条件等基础工作,加强协同配合,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率。
二是完善土地储备开发运作模式,加强政府储备力度,提高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能力。
三是加强年度计划执行过程中的沟通、协调和监督。县国土资源局和发改局等部门要切实加大计划执行过程中的协调力度,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执行的,县国土资源局和发改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加大对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组织、工作绩效和计划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结合年度内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情况,形成综合意见报县政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目标,确保计划指标的有效落实。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动态管理供地项目库
    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立可供地和计划供地项目数据库,加强对土地储备、市场供应、开发利用的跟踪管理。适时披露土地市场供求、商品住房市场供求、以及土地和住房价格变动等信息,坚持正确的市场导向,引导理性投资与消费。
   (四)高效服务,
提高计划实施质量
在计划实施中,建立规划--计划--宗地管理制度。一要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质量和效率。二要把握全面,强化服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对年度重点项目用地、民生项目用地、主导产业用地等要采取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确保本计划的全面落实和完成。
八、本计划由计划文本、计划说明、图件组成。
九、本计划由新宁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十、本计划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新宁县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新宁县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3、新宁县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宗地表
4、新宁县2013年度国有住宅用地供应宗地表
5、新宁县2013年度“三类”住房用地供应宗地表

编辑:redcloud

阅读下一篇

返回新宁新闻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