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10月22日讯(通讯员 吴永平 彭丁聪)10月19日,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依法批准逮捕刘某某。
刘某某曾因抢劫于1988年9月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服刑期间获减刑于2008年2月13日刑满释放。但是,曾因抢劫而与“死神”擦肩而过的他仍不洗心革面,伙同他人再次抢劫,又将面临法律严惩。
2012年4月13日下午19时许,罗某(已判刑)因与摩的司机周某、仇某等人打牌时输了钱,怀疑周某“出老千”,便打电话给刘某(已判刑),请刘某帮忙向周某抢回输掉的钱,刘某表示答应。
随后,罗某伙同郭某(已判刑)、刘某、刘某某驾驶一辆面包车在株洲市区寻找周某,不一会儿,罗某发现周某在株洲市天元区炎帝广场附近等候客人,罗某遂要刘某某装扮乘客,假装搭乘周某的摩托车,将周某骗至地处偏远的株洲市天元区王家坪,以便他们对周某实施抢劫。
于是,刘某某乘周某的摩托车将周某骗至王家坪。而已事先到达王家坪的罗某、刘某、郭某见到周某后,就与刘某某一起将周某强行推上面包车,随后他们四人采取胁迫的手段将周某身上仅有的500元现金抢走,并将周某打伤。
9月28日,公安机关将刘某某抓获归案。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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