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10月22日讯(通讯员 盛俊杰 段璐 黄淑元)两名青年易某和郭某某纠合在一起,在10天内共同飞车抢夺4次,抢得1万余元财物,经长沙市开福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10月19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易、郭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4月和1年4月,并各处罚金5000元。
易某,男,25岁,家住长沙县石子村,曾因犯盗窃、破坏电力设备、抢夺等罪先后2次被判刑;郭某某,男,31岁,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缓刑。
今年5月23日晚8时许,郭某某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搭乘着易某来到浏阳河堤上,趁骑电动车的女子刘某不备,一把夺过其肩上的挎包,扬长而去。该挎包内有现金2200元,价值700元的手机一部,得手后赃款赃物被易、郭平分。随后的5月24日、28日,两人又在望城区、高新区、万科城建设基地连续作案3次,抢得现金、手机、笔记本电脑等物,前后4次所抢财物共计价值10021元。
6月2日,2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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