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沅陵9月4日讯(通讯员 颜丹 罗镛键)俗话说:四十而不惑,然而在湖南沅陵却有一名四十岁男子痴迷于电子游戏,自己钱花了,便偷钱来玩。9月3日,经沅陵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李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被告人李某,现年41岁,系湖南省沅陵县古城南路居民,本身家境小康,偶然的机会接触到了电子游戏,便终日沉醉在电玩游戏厅里,无心正事。2012年4月11日10时分,被告人李某因玩电子游戏机花光了钱,便窜至本县财政局办公楼某办公室,趁室内无人门又未锁之机,将被害人刘某放于室内座椅上的一挎包内的钱包盗走,逃离现场后,李某将钱包内的3000余元现金取出,并将钱包丢弃在路边,所得赃款全部用于电子游戏机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李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回全部赃款,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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