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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宁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10年-2014年)》的通知

来源: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redcloud 2011-02-24 16: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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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标题:新宁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10年-2014年)

新政办发〔2010〕68号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宁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
五年规划(2010年-2014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省市驻新各单位:
《新宁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10年-2014年)》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新宁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10年-2014年)
 
为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全面推进依法执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邵阳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10年—2014年)》的要求,在巩固第一个五年规划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新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贯彻落实《纲要》、《决定》和《规定》为主线,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大力弘扬“崀山申遗”精神,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转变政府职能,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包容性发展和建设中国旅游强县提供法制保障。
(二)工作目标
在巩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一个五年规划成果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旅游立县、工业强县、产业兴农、开放搞活”的工作思路,继续探索建设法治政府的新举措,逐步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法制体系,努力做到行政决策、公共服务、行政执法、化解争议、行政监督全面规范化,全面实现新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在 2014 年年底基本实现《纲要》确定的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加强依法行政知识的学习培训宣传
1、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和集中培训制度,做到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推行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制度。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实行定期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2、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制度。全县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均需持证上岗,并每年参加至少一次公共法律知识培训、专业法律知识轮训。新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后、施行前,负责实施的县级部门要组织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专题学习培训。
3、切实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加大公务员选调、选拔考试的法律知识测查力度,增加法律知识在相关考试科目中的比重,从源头上保证公务员队伍的法律素质。选调、选拔从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行政执法和政府法制工作的公务员,要进行专项的法律知识考试。
4、推进普法宣传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宣传,组建政府依法行政网站,拓展宣传平台。制订年度普法宣传计划并抓好落实,把《纲要》、《决定》和《规定》列入普法范围。大力推进法律、法规、规章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崀山景区。社区(村组)要设立法制宣传栏,每月更新宣传内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政府网站应设置法制宣传的专题栏目,不断更新宣传内容。通过广泛、深入、持久的宣传,培育广大公民社会主义法制观念,营造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法治氛围。
(二)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
1、健全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按照《新宁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新政发[2008]18号)的要求,行政机关要完善内部决策规则,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范围和标准,明确决策权限、规范决策程序,切实保障公民有序参与,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2、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要事先组织专业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涉及人民群众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有效方式,广泛听取意见;重大行政决策在决策中要通过合法性、合理性论证。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变更或终止,必须经过集体讨论。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行政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都要公开,方便公众查阅。
3、落实行政决策责任。完善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和机制,加强对决策活动的监督,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要进行跟踪反馈,要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维稳风险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4、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政府及其部门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工程,设立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健全信息公开及发布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三)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制
1、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切实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不得创设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
2、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加强对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执行“三统一”制度的督促检查,纠正未经“三统一”程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坚持备案审查制度和申请审查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施行后评估制度。
3、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实行规范性文件即时清理和定期清理相结合的制度。情况变化需要修改、宣布失效或者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应及时清理相应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于偶数年的第三季度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规范性文件应确定有效期。制定机关应当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 6 个月内进行评估,决定是否修订完善或重新公布。
(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
1、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努力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
2、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和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流程,规范行政执法文书。严格遵守行政执法公开、告知、听证、说明理由、回避等规定,保证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推动行政执法机制创新,建立行政指导、行政规划、行政合同、行政奖励等制度,发挥非强制性管理手段在政府工作中的作用,实现管理与服务、执法与疏导、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努力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3、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和行政执法主体确定结果。重点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考评奖励、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四项制度,把行政评议考核的年终考核与日常检查、监督执法部门与监督执法人员有机结合,构建行政执法的考评奖励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4、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制定全县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和典型执法案例,依法对行政处罚的条件、程序、处罚幅度进行细化和量化,减少行政执法裁量权弹性。全面推行行政处罚信息化制度。
5、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资格统一培训考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化管理系统。进一步巩固行政执法队伍教育管理成果,继续抓好管理制度的落实。对行政执法人员实行计分考核机制,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6、完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经费,应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严格“以收定支”或“收支挂钩”,禁止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
(五)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完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
1、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机制。加强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指导、支持和帮助,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
2、切实加强调解工作。各乡镇、县级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调解职能,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要建立完善行政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行政调解工作。实行行政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要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工矿、企业等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建设,切实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做好调解员的培训,做好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之间的衔接协调,发挥“大调解”机制的作用。
3、切实抓好信访工作。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考评、行政投诉(含信访)处理信访责任追究制度。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程序,维护信访秩序,落实信访责任。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教育、行政等手段,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扎实开展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建立信访反馈与政策研究联动机制,对信访工作中发现的带普遍性的社会问题,应及时修订完善和调整相关政策。
4、加强仲裁工作。建立健全仲裁机构,完善仲裁工作机制,加强仲裁规章制度建设,规范内部工作程序和监督机制。加强仲裁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仲裁工作者的执业水平和业务能力,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办案质量,提升仲裁的社会公信力,充分发挥经济、劳动、人事、土地承包等仲裁机构有效地化解社会争议与纠纷方面的作用。
(六)完善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各级政府应当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向其报告工作,依法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听取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积极配合和支持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切实执行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认真研究落实司法建议,自觉执行人民法院做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
3、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依法做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处理结果予以公开。
4、强化行政复议层级监督。认真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放宽行政复议受理门槛,做到有案必受。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行政复议机关与行政审判机关的工作情况交流,促进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以提高行政复议的权威性、专业性和公信力。加强行政复议机构、队伍建设,切实保障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和技术装备,提高行政复议的质量和效率。
5、加强专门监督。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探索政府法制机构、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联动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清醒地认识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领导协调,完善工作机构,配齐工作人员,认真组织,保证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本规划分两个阶段实施,2010年至 2013 年为全面实施阶段,2014 年为验收总结阶段。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的总体安排,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本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在制定规划时,要以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责任、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错案责任追究和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等方面为重点,着重制度建设,切实抓出实效。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定期向县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三)严格考核制度。按照《湖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要求,把依法行政年度考核纳入绩效文明考核指标体系,依法行政考核增加社会评议的内容和范围,加大群众参与评议力度。依考核结果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并建立定期表彰制度。
(四)加强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健全政府法制机构,充分调动政府法制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和社区办事处要按照上级要求设置法制机构,配备专职的法制工作人员。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修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在推进依法行政中充分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作用。
 
 
 
主题词:行政事务 依法行政 规划 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5月26发 

来源: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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