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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宁县2010年度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redcloud 2011-02-24 16: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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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标题:新宁县开展2010年度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新政办发〔2010〕66号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宁县2010年度国土资源节约
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新宁县2010年度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年十月十五日
 
 
 
新宁县开展2010年度国土资源节约集约
模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破解资源管理难题,落实共同责任机制,不断总结探索制定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新机制,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的通知》(国土资办发[2010]129号)和邵国土资办发[2010]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开展创建省级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崀山成功录入世界遗产名录为契机,以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为主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新要求,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的总目标,按照统筹规划、整体推进,边试点、边完善的工作思路,把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作为国土资源改革创新的主线,把创建活动作为促进县域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有力抓手。努力提高资源的高效和循环利用,发挥资源节约集约在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促发展中的作用,逐步形成节约型的增长方式和发展模式,使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成为各级政府的自觉行动和社会的共识,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开展创建活动,制定和构建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研究出台创建活动的基本制度、工作程序和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提高土地、矿产利用效率,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有效保护耕地,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长效机制,确保创建省级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活动顺利开展,通过上级验收。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提高国土资源规划执行度。加快新一轮《新宁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新宁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争取年内省级验收,发布实施。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二是提高国土资源执法效率。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率达100%,结案率达95%以上;坚决控制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耕地总面积不超过10%;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发案率同比下降30%。三是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创建以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为主导型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建立以准入制度为引导、土地供应监管与监测、矿业权计划投放为调节的管理制度体系,加强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及时查处各类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共同推进土地利用和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长效机制的贯彻落实。具体指标标准分二个方面。
    (一)
土地管理方面
1、耕地保护效率。切实保护我县39399.30公顷耕地保有量,确保32845.0公顷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2、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政策引导上坚持三个集中:即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农民住宅向社区集中。在供地上实行三个优先:即工业项目优先,外资项目优先,高新技术项目优先。在土地审批上把好三个关口:即立项、环评和预审关、土地审批关、批后监督管理关。实现在上一年度基础上投资强度提高10%以上、单位GDP增长消耗的土地量同比减少20%以上的目标。
3、建立符合实际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和土地登记制度。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第二次土地调查,合理划定农村居民点用地,加强土地登记权属管理,力求做到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用地节约。加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力度,通过“三旧”改造,挖掘建设用地潜力,拓宽用地来源,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二)矿政管理方面
1、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坚决取缔无证勘查和开采,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查处非法采矿行为,防止界牌铜钨多金属矿区,一渡水锑矿区,丰田、马头桥锰矿区,黄金、麻林、水庙非法开山洗砂区等矿区非法采矿行为反弹。
2、推进矿产资源整合。积极引导,加大扶持力度,稳步实施矿产资源整合。通过整合,彻底改变大矿小开、一矿多证、矿山布局不合理等现象,县级发证矿山到2015年缩减到26个。
3提高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度。增强现代科技管矿意识,全面推广开采新技术、新工艺,加强“数字矿山”建设,强化“三率”考核,各矿山企业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采矿贫化率以及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值占全部矿产品价值比率和伴生及低品位、尾矿等的综合利用率均达到核定标准。通过走“大项目、大循环、大园区、大产业、大市场”的路子,促进我县矿产资源的就地转化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同时,要对暂时不能综合开采利用的尾矿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并加快已立项选矿企业的建设进度,提高对低品位矿、尾矿、废弃矿等资源的综合回收利用效率。
    4
改善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提高矿山开采规模和技术装备水平,加大对矿山开采引发的地质灾害和安全隐患的治理力度,减少安全隐患。
   
5加快绿色矿山建设步伐。执行省市关于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各项政策要求,落实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矿山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置,污染物集中处理并达标排放,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进一步得到防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缴纳率达100%,缴纳金额达到应缴数的80%以上;新建矿山采矿地土地复垦率不低于85%,历史遗留矿山开采破坏土地的复垦率不低于5%。
四、工作步骤
(一)启动推进阶段(2010年8月中旬-11月中旬)。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宣传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全面安排部署活动的开展,结合“双保工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年活动”和矿产资源整合的安排,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不断总结在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方面形成的新机制。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工作,逐项落实工作任务,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体系。
(二)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1月中旬——12月上旬)。认真做好创建活动自查与整改工作,迎接评选验收。
   (三)总结呈报阶段(2010年12月上旬-12月中旬)。全面总结我县在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方面形成的新机制和取得的新成效。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反馈试点工作中的主要做法、成效、经验和问题,对2010年创建活动进行全面总结,报送相关信息。积极申报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矿产主导型),并做好上级主管部门评审的准备工作,高质量完成创建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创建省级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活动,既是对我县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一次全面考验,也是推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既是一项重大的专项行动,也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要求站在讲大局、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认识到开展创建活动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要把创建活动作为构建科学发展新机制、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促进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认真组织,加强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新宁县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并下设创建活动办公室,负责创建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和推进。建立政府统一组织、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工作机制,进一步制定完善用地标准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明确国土资源管理职责,确保创建活动工作经费落实到位。
  (三)做好宣传,扩大影响引导舆论和广大公众关注、支持、推动、参与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通过多种途径对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重要进展、典型经验等进行宣传报道,引导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关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扩大创建活动的影响力。各乡镇要按照创建活动的要求,成立相应的专门机构,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县创建活动办公室。县创建活动办公室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后上报省、市创建活动办公室。
  (四)稳步推进,及时总结。要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和实施方案的具体安排,稳步推进创建工作。在创建工作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把创建活动置于社会和群众监督指导之下。在完成创建活动有关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实践,突出特色,及时总结,研究探索符合我县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合理开发的新机制,为创建活动的稳妥持久推进积累经验,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源保障。

 

 

 
主题词:经济管理 国土资源 模范县创建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0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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