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省总河长2号令的要求,结合新宁县水域实际情况,现将新宁县汛期船舶停泊区公布如下:
一、汛期船舶停泊区域
1、清江桥乡冻江村汛期船舶停泊区
2、回龙寺镇油溪桥村汛期船舶停泊区
3、回龙寺镇东风村汛期船舶停泊区
4、回龙寺镇回龙村汛期船舶停泊区
5、回龙寺镇河边村汛期船舶停泊区
6、回龙寺镇盐田村汛期船舶停泊区。
二、注意事项
1、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要切实落实好汛期船舶“五个管理措施”(即安全锚泊区、固定系缆桩、合格的钢丝绳、安全作业责任卡、防汛预案),安排有安全经验的船员24小时值守,保证船舶安全。
2、停泊中严禁随意将船舶移泊,严防断缆走锚等意外事故发生。
3、防汛期间,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必须服从防汛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管理。
新宁县地方海事处
2018年3月29日
来源:中国崀山网
作者:新宁县地方海事处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