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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林业局阳光操作林木采伐指标

来源:中国崀山网 作者:周满 编辑:redcloud 2016-12-07 14:4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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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通讯员 周满)日前,新宁县林业局发出公告,继续实行2017年度集体和个人林木采伐指标(包含商品材和自用材采伐指标)自下而上申请制度,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维护广大林农合法权益。

  凡有可伐森林资源林权的林木所有者或经营者,包括林农个人、集体林场、村、组集体,只要申请采伐的林木符合采伐要求,权属清楚,且杉木皆伐21年以上、马尾松择伐26年以上、国外松皆伐21年以上、杨树人工林皆伐13年以上,完成上年度迹地更新任务以及可伐林木不在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洞新高速、国道G207线、省道S218、S220线、白塔公路、新全公路两旁第一层山脊以内的森林及封山育林区的禁伐范围内的,均可在2017年1月31日前,提出林木采伐指标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需凭个人身份证、林权证,分主伐、抚育采伐、其他采伐等三种采伐类型,书面向乡镇林业站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乡镇林业站对申请进行受理和初审,对不符合要求作出决定不予受理的,书面答复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受理的申请进行初审核实后,乡镇林业站于2017年2月10日前汇总报县林业局资源股,资源股对各乡镇林业站汇总结果进行核实汇总,对大面积伐区将提前进行伐区作业设计,根据采伐限额分配的相关规定,确定各申请人林木采伐指标分配方案。

  经研究确定的林木采伐指标分配方案,将在县林业局网站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公示,公示时间2017年2月20至25日。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下达。林木采伐指标下达后,无政策依据和正当理由不得调整,2017年9月30日前没有使用的将由县林业局按规定收回其采伐指标。没有提出林木采伐指标申请或没有申请到林木采伐指标的,在2017年内原则不能申办采伐证采伐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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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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