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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来源:中国崀山网 作者: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伍顺亮 编辑:redcloud 2014-03-25 11: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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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标题:——2014年3月19 日在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3年工作回顾
2013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三次会议决议,围绕全县工作大局,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反腐倡廉的新期待,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主线,着力维护社会稳定
——以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为目标,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在县委统一部署下,积极参与全县严打整治行动,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涉恶团伙、“两抢一盗”、“黄、赌、毒”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以及暴力阻工、强揽工程、制假售假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60人,提起公诉358人,如依法审查批捕、起诉了以阮迪新、王伟为首的贩毒团伙案,李响等19人涉恶团伙案,陈湘能等4人开设赌场案,邓大海等多人非法持枪、寻衅滋事案。此外,我院在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注重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因邻里纠纷引起的轻微刑事犯罪和初犯、偶犯、过失犯等犯罪嫌疑人,在促成刑事和解的基础上严格依法从轻处理,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消极因素,减少社会对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群众满意度测评中,我院排名位列全市基层检察院前列,全县政法机关第一。
——以查办职务犯罪为重点,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集中查办了发生在社会抚养费管理、涉农资金、惠民工程、环境保护等领域的职务犯罪,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6件21人,其中,大要案12件,同比增长25%。典型案件有市检察院交办的洞口县交管系统贪贿系列案(共立案5件9人,涉案金额600余万元),回龙寺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郭某挪用社会抚养费53.5万元案,黄金乡财政所原所长李某挪用涉农资金14余万元案等案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在强化查处的同时,结合办案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案件多发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单位大力开展“个案预防”、“专项预防”和“协作预防”活动,共开展专项预防调查4次,提出预防检察建议8份,开展罪案分析9次,提供行贿档案查询186次。
——以强化诉讼监督为重心,全面促进司法公正。认真贯彻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切实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大力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量刑畸轻、滥用强制措施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共监督纠正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1件2人,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14件19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0份;对遗漏的犯罪嫌疑人依法追捕23人,追诉11人;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2件;纠正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36人次;针对社区矫正人员交接脱节、手续不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1件。
 二、坚持以服务民生为宗旨,着力增强群众观念
——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坚持文明接访。高度重视信访举报工作,推进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的信访接待窗口建设,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和领导包案下访巡访、干警首办责任制,共接待来信来访167件次,受理并分流举报线索8件,办结刑事赔偿案件2件,实现了涉检信访“到市、赴省、进京”零记录的工作目标,已连续第五年被评为“全市无越级上访院”。我院文明接访工作机制被省委政法委在全省推介,“全国文明接待室”顺利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复查验收。
——开展作风建设主题活动,深入基层办实事。院领导带头,组织干警走进乡村、企业、社区、学校,广泛开展“一包双联”、“三联三送”、扶贫帮困等中心工作,共走访基层群众达1000余人次,提供法律咨询200余人次,为“三联三送”、建整扶贫联系村筹集各类建设资金40余万元,整修村道、维修水渠15公里,慰问困难群众40余人。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企业发展。出台了关于服务企业、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把主动服务企业发展的理念贯穿到检察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加大对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刑事犯罪的惩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了破坏企业生产、聚众扰乱企业秩序、寻衅滋事、强揽工程、以暴力手段收取“保护费”和强迫交易等黑恶势力犯罪,共依法审查批捕27人,审查起诉15人,努力为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
三、坚持以创新机制为抓手,着力深化内部管理
——推行交流轮岗新模式。在县委的关心支持下,我院班子成员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有3名同志交流出去,有县法院的2名班子成员交流进来。经过交流,我院班子融入了新鲜血液,结构进一步优化,凝聚力进一步增强。相应地,我院对9个内设机构负责人岗位实行竞聘上岗,使一批能干事、想干事又能干成事的年轻干警脱颖而出,走上中层领导岗位。通过竞聘上岗,充分激发了干警的工作活力和热情,在全院营造了一种团结共事、你追我赶的良好工作局面。为解决案多人少,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我院还实行干警挂靠岗位办案制度,有14名干警在做好本职工作外,积极参与其他业务部门的执法办案,接受多个岗位的轮训和磨练。
——实行精细化管理新举措。根据上级政策,通过制定《岗位目标管理和创先争优工作方案》,在人、财、物、事的管理上都进行了量化细化,修正完善并严格执行警车管理、公务接待、出外考察学习等制度,特别是在“三公”经费开支上,坚决做到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一年来,我院公务接待经费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38%,车辆油料费、维修费分别下降23%、21%,公款旅游开支为零,节约下来的经费全部投入到一线办案中。我院公车管理经验得到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并在全省推介。
——拓展接受外部监督渠道。牢固树立监督者必先受监督的理念,大力推行检务公开,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及时将检察办案情况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来自人大、政协、检务公开评议员、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向县人大专题汇报近三年来的反渎职侵权工作,向县政协专题汇报检察工作2次,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座谈会6次,组织检务公开评议员、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14件,书面答复人大代表意见1件。此外,还主动接受社会大众的监督,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报道我院工作动态、办案成果,共在湖南日报、红网等媒体发表稿件200余篇,在县电视台直面百姓电视访谈节目中,直面百姓质疑,进行释法说理,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检察工作,使检察工作进一步走近群众,为群众所熟悉、理解和支持。
四、坚持以夯实基础为根本,着力增强检察工作后发力
——加强执法素能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大力开展“素质提升年”活动,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两法两规则”,共组织干警参加各类业务培训37期217人次,举办专题讲座7场次,开展重点课题调研12个,广泛开展了经验交流、庭审观摩、岗位比武等多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还抽调业务骨干参与省、市专案组的一线办案工作,如安排两名干警参加了震惊全国的衡阳市破坏选举案的侦查工作;安排多名反贪干警长期驻市纪委办案点办案。通过多途径,多方式培养锻炼,有效提升了一线办案干警的业务素质。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强化检务保障。针对“两法”修改实施后给基层检察工作带来的新挑战,我院紧紧依靠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关心支持,逐渐解决了一些在机构设置、行政装备、经费保障等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解决了案件管理中心的机构编制问题,提高了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完成了办案工作区的升级改造和驻所检察室“两网一线”建设,加快了电子检务工程、侦查信息化建设。
——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科技强检。注重培养信息化建设人才,从业务部门抽调20名干警参加省检察院组织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骨干培训班,为全面实行网上办公办案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按照科技强检的要求,累计投入60万元改善办案装备及设施,全面启用全国统一的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执法办案全部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业务网上审批、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既节约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又提高了办案效率和质量。
各位代表,去年,我院首次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市平安创建先进单位,顺利通过全国文明接待室复查,执法质量位列全市前茅,林检、侦监、控申等多个部门工作进入省、市先进行列。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政协有力监督,县政府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执法办案、法律监督的力度和效果与群众的期望还有较大距离,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二是由于观念、能力、机制的滞后,在贯彻执行“两法”上还存在不全面、不到位的地方;三是队伍整体素质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有差距,一些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的问题仍然存在;四是一线办案力量不足、案多人少的矛盾亟待解决。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大力争取各方面力量的支持,继续攻坚克难逐步化解。
2014年工作安排
2014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起步之年,也是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攻坚之年。我院的工作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本次会议的决议,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同类单位争先进、单项工作创特色、整体水平上台阶”为目标,强化法律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强化服务发展,强化改革创新,为推进我县“二次创业”,建设美丽新宁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是强化法律监督,提升执法成效。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政治方向,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出现的新情况,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特别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两抢一盗”,制毒贩毒、制假售假、破坏生态环境等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厉打击针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针对当前反腐败斗争新形势,牢固树立起“守土有责”、“不办案就是犯罪”的责任意识,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韧劲,继续深入查办和预防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切实维护党和政府的清廉形象。充分依靠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加大对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等诉讼环节的监督力度,强化人权保障,维护司法公正,着力解决错误立案、非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侵犯诉讼权利等诉讼活动中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加大对司法渎职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提高法律监督效果。
二是强化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解决检察机关存在的“四风”问题,增强群众观念,改进群众工作。完善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机制,坚持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向人大报告制度,健全与政协及民主党派重大决策咨询、重大问题联合调研等制度。加强廉洁从检工作,严格执行检察机关的办案纪律和工作纪律,加大检务督查和问责追究力度。探索教育管理新模式,把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摆在战略性、先导性的地位上来抓,以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为目标,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
三是强化服务发展,优化经济环境。以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核心,着力在转变理念、改进方式、完善机制、细化措施上下功夫,切实提升服务经济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既运用法治思维依法办理各类案件,又学会运用经济学思维来思考和处理企业发展中的法律问题,注重“三个保护”、坚持“四个把握”,与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打击传销、合同诈骗、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快建设信息共享平台,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共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与企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和工业园区的经常性联系机制,及时听取意见和要求,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帮助解决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是强化改革创新,健全工作机制。牢牢把握上层检察体制改革总要求,进一步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起分工明确、配合有力、流转顺畅的衔接机制,规范信访受理、审查、办结机制,依法及时公正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努力做好息诉罢访工作;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坚持“能公开的一律公开”,细化检察环节执法办案公开的内容、对象、时机、方式,建立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不予提起抗诉决定书等检察机关终结性文书公开制度,探索审查逮捕公开听取意见机制;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展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司法的渠道;逐步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健全执法办案组织,完善执法办案体系,科学划分执法办案权限,努力形成符合检察工作规律、检察职业特点、检察工作权责统一的组织结构、责任体系和运行机制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牢记嘱托,不辱使命,为建设文化旅游特色县域经济强县,全面建成小康新宁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有关用语说明
1、刑事和解(第2页第7行):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2、两法两规则(第6页第3行):“两法”指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两规则”指《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和《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规则(试行)》。
3、两网一线(第6页第16行):指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与监管场所执法信息系统联网、监控系统联网,建设派驻检察室与检察系统专网相连的支线网络。
4、“三个保护”(第9页第18行):指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投资创业者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企业及其员工的合法权益。

5、“四个把握”(第9页第18行):指在办理涉企案件中,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正确把握执法方式,正确把握办案时机,正确把握违法犯罪与激发社会活力的关系。

来源:中国崀山网

作者: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伍顺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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