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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宁县村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编辑:redcloud 2014-09-05 17:5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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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宁县村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3〕84号
XNDR-2013-0101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新宁县村务公开制度》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7月24日
 
 
 
新宁县村务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深化村务公开工作,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使我县村务公开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中办发[2004]17号文件精神,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全县各村要按照“新宁县村务公开目录”的要求,实事求是,根据不同时期的要求定期公开。
第三条  村务公开以村为单位,主要采取公开栏的形式进行。做到“三固定”,即以村部设立固定公开栏、固定的防雨设施和固定的意见箱。公开栏要有专人管理,按时维护。对村级财务涉及到的重点组可实行村部公开与重点组、群众集中的院落实行一事多处同时公开。
第四条  公开时间。一般性的村级事务每季度公开一次;村级财务每半年公开一次;当年的村级所有公布事项须在下一年度三月份前全面公开。对涉及惠农政策、粮补、退耕还林、农村五保、低保、农村危房改造、灾民建房、救灾救济款物发放、计划生育等重大事项,村支两委实行即时公布。
第五条  公开程序。村支两委要按照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由村委会提出公开内容;
2、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核,并对公开内容进行补充完善;
3、提交村支两委联席会议讨论确定;
4、向村民公开;
5、村支两委应在十日内对村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给予解释和答复。
第六条  认真听取和处理群众意见。村民对公布的内容有疑问的,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投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村民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确有内容遗漏或者不真实的,应督促村支两委重新公布;也可以直接向村支两委询问。村支两委对村务公开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
村民对村务不公开或者公开不及时、弄虚作假等问题,有权向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接到反映后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第七条  乡镇党委政府要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及时组织村支两委搞好村务公开工作,县直有关部门要履行好职责。对组织不力、弄虚作假、严重阻碍村务公开工作的人和事,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的文件精神,追究有关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新宁县村务公开目录
 
 
 
 
 
新宁县村务公开目录
 
一、政务公开内容
1、涉农政策、收费:党和国家涉及农村、农业和农民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贯彻落实情况,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及收缴办法。国家、省、市惠农政策的内容、实施办法、农民领取的补贴及资助村集体的政策。如种粮直接补贴、退耕还林、森林生态效益补贴、城乡低保、五保户、计划生育、新增对农民的油价改革综合直补、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村民的交费标准、保险金缴纳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2、计划生育
①计划生育政策;
②办理一孩《生育证》、再生育子女《生育证》、《独生子女
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程序;
③本年度生育证发放、延期名单和生育情况;
④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及落实情况;
⑤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已婚育龄夫妇提供节育手术服务
的免费项目和范围;
⑥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及征收情况;
⑦计划生育经费收支情况公布;
⑧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七个不准”的规定;
⑨举报有奖制度及省、市、县、乡(镇)四级服务电话。
3、征用土地和宅基地的审批情况:
①国家建设征收用土地的数量、地点等;
②申请宅基地的条件、申请情况;
③调整和新划宅基地的地点和使用面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年度可以审批建房户进行公布,包括建房地点和面积、建房户姓名;
4、农村征兵政策措施;
5、村级各种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分工;
6、党员、村民、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及落实执行情况;
7、协助乡镇、街道完成任务情况;
8、各种致富信息等;
二、党务公开内容
1、党组织简介;
2、党组织班子成员情况;
3、党组织工作目标;
4、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党员情况;
5、党费收缴情况;
6、党员“结对帮扶”情况。
三、事务公开内容
1、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制定、修改、运行情况;
2、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兴办公益事业民主决策情况;
3、“一事一议”决定、决议落实执行情况;
4、村干部任期规划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及任务完成情况;
5、优抚、社会救济、救灾赈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及发放使用情况;
6、五保户、低保、特困救助、大病医疗救助、慈善助学等人员的评审及核定标准公开;
7、集体生产资料、企业发包、出(转)让入股、承包方案;
8、征用土地补偿方案、宅基地审批情况;
9、土地流转、集体资金、资产变更、债权债务情况;
10、水、电费收缴和享受集体各种统一服务项目费用收缴标准;
11、村干部离任审计情况;
12、村集体经济及各类管理人员用人制度及选拔办法;
13、机动地、荒山、荒地发包、租赁和使用情况;
14、应当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它事项;
15、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处理落实情况;
16、村民建议及意见反馈。
四、财务公开的内容
1、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过级财务计划:包括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农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等;
2、各项收入:包括村集体承包经济所得收益、发包及租赁上缴收入、土地征用补偿费、财务转移支付金,种粮、良种和农机具补贴、退耕还林款、计划生育奖励、优抚救助扶贫款、新农村建设、农村社区建设和上级部门拨款及其他收入;
3、各项支出:包括生产性建设支出、公益福利事业支出、村组干部误工补贴及奖金、办公费和招待费支出、集体统一经营支出、救助扶贫专项支出、“三项补贴”分配、土地征用补偿分配、计划生育奖励兑现及其它支出;
4、各项财产: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及其他财产;
5、债权债务:包括农户往来、内部单位往来、外单位和个人往来、银行(信用社)贷款及其它债权债务;
6、收益分配:包括收益总额,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福利费数额、投资受益数额及其他分配;
7、农户承担费用公布:筹资筹劳、水电费、劳动积累工、义务工、以资代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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