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群众对非法开采煤矸石、山砂的强烈反映,新宁县人大城环委按照县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组织国土、环保、林业、水利、煤炭等职能部门,于4月25日—5月3日,深入丰田、马头桥、高桥、安山、白沙、水庙、麻林、黄金、崀山、东岭林场等乡镇,对非法开采煤矸石、山砂及拟设煤矸石、山砂采矿权,开展了调研,并实地踏勘了县国土部门拟设采矿权的煤矸石9个点,山沙3个点及一些非法开采煤矸石山砂的现场。同时还采取乡镇座谈、视察现场,走访县人大代表和部分群众等形式进行调研,通过调研了解到,近几年来,县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在贯彻实施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面,虽加强了对生态环境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对非法开采煤矸石,山砂等也进行了集中整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非法开采煤矸石、山砂的现象还屡禁不止,对生态环境资源的破坏性较大,给旅游发展带来影响,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用水带来困难,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了安全隐患。
一、基本情况
1、煤矸石的概念
所谓煤矸石是指在成煤过程中与煤同沉积的有机化合物和无机化合的混合物一起的岩石,是煤矿建设和煤炭采掘、洗选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数量较大的矿山固态排弃物。我县实质意义上的煤矸石前段已基本被利用完了,而我们所到丰田、马头桥、安山、高桥、白沙等乡镇实地踏勘拟设矿权点和非法开采点的煤矸石现场,实际上是煤炭的伴生资源,这种煤炭的伴生资源浅部是煤矸石、深部是煤炭资源,它好比是一个人的头部和肢体,是不可分割开采的,开采煤矸石的过程中不可能不开采其深部的煤炭资源,而开采煤炭资源,国家的办证准入门槛是十分严格的,且开采这种煤矸石,目前国家没有允许开采的政策和法律依据。
2、非法开采煤矸石和山砂及整治情况
在丰田、高桥、马头桥、安山、白沙、金石等乡镇共发现煤矸石非法开采点26处,通过整治后仍在盗采的20处(不包括拟设矿权点)。调研时发现煤矸石非法开采点周边的山体植被已被损毁殆尽,裸土高高堆积、山体被剥,山林大量破坏,而且对水资源污染严重,一旦遭受强降雨,随时都会导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严重影响矿区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威胁着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尤其是拟设的一些点,要么是在山塘水库、农田村庄的上方(马头桥的界址、塔光);要么是在马路边上,表土深达十几米、几十米(高桥栗叶);要么是树木长势非常好(白沙的石鹅);要么是村干部不同意,人大代表有意见(丰田坪丰、茶坪);要么是环境影响大,村民群众上访多的地方(高桥大富、马头桥的光彩)。尤其是马头桥,猛矿的非法开采已是千疮百孔,满目疮痍,煤矸石的非法开采,更是触目惊心,后患无穷。在黄金、麻林、水庙、金石、崀山、东岭林场调研时发现,非法采山砂,有死恢复燃之势,尤其是麻林较为明显。至今,全县共发现20起非法采山砂点,其中麻林就有11处。在崀山九龙村麻竹山、东岭林场将军坳共发现两起比较大的非法采洗山砂现场,对旅游发展和县城生活饮用水安全影响很大。总之,在调研走访过程中,我们发现黄金、丰田、白沙三个乡镇通过整治,非法开采煤矸石或山砂较轻微,马头桥、高桥、安山、麻林非法开采较严重。目前无论是煤矸石还是山砂都正在大势采挖。但为了我们的青山绿水,保护好我们的生态环境资源,让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不受影响,不能再放任自流了。每位有良知,有责任心,时刻能把群众的安危放在心上的领导、只要你去非法开采煤矸石山砂的现场走一走,看一看,后果之严重就可想而知了。因此,整治煤矸石山砂的非法开采,已刻不容缓,县乡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不忘社会责任,不能愧对子孙,要尽快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整治到位。在保护良好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发展好我县的生态矿业经济。
3、非法开采煤矸石、山沙的危害
①煤矸石的非法开采破坏地表植被,造成水土流失。我县的煤矸石、山沙均是露天开采,在采矿作业中,必须清除几米仍至几十米的表土,必然毁坏地表的树木,草皮等地面附着物,对原生地表的水土保持功能造成破坏,加大水土流失程度,挖出的表土堆积如山,大量泥沙毁坏耕地、林地,如马头桥的塔光、跃进、界址、等村,高桥的粟叶村、安山的新铺村、麻林的野牛场等地乱采乱挖现象,造成了山体地表植被破坏。如不采取措施整治到位,将会造成水土流失严重,导致地下水下降,造成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困难。
②、山砂的非法开采,一方面农业生产受到影响,冲洗后的泥沙随意排放,导致渠道、水库等水利设施淤积,产生的泥浆流入农田,致使泥土板结,土壤变差,产量降低,二方面水资源受到严重破坏,一些原本清澈见底,鱼虾成群的河流,因不堪“洗沙”重负,已成“黄河”,河水常处浑浊,鱼虾基本灭绝,人畜饮水更是困难。三方面严重影响饮用水的安全和旅游。如崀山的九龙村麻竹山、东岭林场的将军坳两个非法采山砂点,洗砂的污水流经七星桥,排入扶夷江,污水流经区域既是水源保护区,又是景区漂流的必经水域。
③损伤地质、存在山体滑坡的安全隐患。煤矸石、山沙地处生态脆弱地带,开采后会产生泥沙流、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非法开采点没有严格的规划设计,没有形成合理的开采台阶和地质保护措施、而是随挖随采,弃石废渣的乱堆乱放,造成边坡的不稳固,容易产生山体崩塌和泥石流灾害,存有很大的安全隐患。
二、原因分析
1、对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部分人民群众、干部职工、甚至一些领导对保护好生态环境资源认识不高,尤其是对生态环境资源被严重破坏后所带来的严重后果认识不清。从而出现了对非法开采煤矸石、山砂的行为视而不见,麻目不仁。
2、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不力,配合协作不到位,打击处罚力度不够,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还很严重。不依法行政,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者有之,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者有之。同时在管理上,国土、林业,水利、环保等部门都有相关的管理职权,因多头管理,造成管理职责不清,结果是谁都可以管,谁也没管好。单个部门执法时,力量薄弱,显得力不从心,而乡镇政府没有相应的行政执法权,只能依靠部门,造成监管鞭长莫及。从而出现了屡禁不止的局面。
3、一些利欲熏心,唯利是图的人,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获取一时的缺乏道德血液的经济利益,在他们这些人眼中,只要有金钱、有利益,就不会考虑环境变得如何糟,也不会考虑是否影响人们的健康和生命,更不会考虑是否影响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是否损害子孙的生存和发展。
三、几点建议
1、要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保护好生态环境资源的认识。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生态环境资源建设和经济建设的行为,切实加强对环境资源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强化监管措施,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理解、支持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良好氛围,共建美丽新宁。
2、要进一步提高对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监管能力,加大依法打击非法开采煤矸石、山砂的力度。县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相关部门、相关乡镇对非法开采煤矸石、山砂的行为,开展切实有效的集中整治,确保对非法开采的行为,打击处罚到位,一脚踩死,不再死灰复燃。要建立健全常抓不懈的责任制及长效机制。同时,还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对那些不依法行政、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必经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3、要进一步加强各相关部门的配合协作力度。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对非法开采煤矸石、山砂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行为的打击,要依法尽职尽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做到既能独立作战,又能联合执法。县公安局、人民法院要依法从严从快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案件,要依法及时强制执行到位。
4、要慎重考虑煤矸石、山砂等矿权的设置。
①、目前还没有允许设置煤矸石、山砂采矿权政策法律依据,且破坏性特别大,会造成现实的危害和潜在的影响,不在“疏”、“堵”之列,不应打“插边球”,应从严打击,一脚踩死,以防后患。
②、设置煤矸石、山砂采矿权弊大于利。开采煤矸石、山砂虽然是目前生产建筑材料和建设的一种需要,但不是必需的,也是有限的。可它的违害不是一次性的,影响将是长期存在的,甚至是无法消除的。拟设采矿权的点大多数已进入采挖程序,属非法开采点。如设置开采权进行开采,尽管能收取一些税费,但无法弥补开采过程中所带来的破坏和损失,恢复也难以及时到位。它不会带来县域经济的大发展,只会给美丽的新宁带来一个千疮百孔的场面,只会给新宁人民带来无穷的后患。它所带来破坏之大是无法再造,无法恢复的,隐患之大,是无法防范的,后果之严重是无法预料的。
③、与县十六届人大会议作出了“创建全国生态县、建设美丽新宁”的决议相违背,“决议”旨在摈弃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不可持续的发展模式,建设生态良好、环境优美,人际和谐的社会,而不是粗放、无序、随心所欲,掠夺性的开采,自然环境难以为继的粗放式经济增长方式。因此我们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不能既卖“矛”又卖“盾”。
④、与中央政策要求相违背。党的十八大再次明确提出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中学习时强调,要牢固树立生态红线的观念,不能越雷池一步,环境保护和治理要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必须追究责任,而且要终身追究。
总之,要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全面整治到位为前提,以不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群众的身体健康、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不破坏脆弱的生态环境资源,不引发地质灾害,不损坏水利设施为底线,坚持“民生为上、可持续发展为要”的原则,充分调研,慎重考虑煤矸石、山砂等矿权的设置,杜绝不顾生态环境,不顾旅游发展,随意决定,盲目决策的行政行为。
来源:中国崀山网
作者:新宁县人大城环委主任 李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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