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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示范自然保护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编辑:redcloud 2013-06-24 09: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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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护发[2006]2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2006年是我国自然保护区事业开创50周年。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国自然保护区事业不断迈向新的目标,达到更高的水平,为促进我国林业又快又好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我局决定在全国林业系统选择一批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自然保护区,开展示范自然保护区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全力推进示范自然保护区工作
通过50年的发展和建设,我国自然保护区事业有了长足的发 展,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是普遍存在建设质量不高、管理水平较低、功能不完善等问题。通过组织开展示范自然保护区工作,将逐步探索和形成我国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的典型模式,为全国自然保护区发展发挥指导和示范作用,全面促进我国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进一步推动自然保护区事业又快又好发展。这项工作不仅是实施《全国林业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推进自然保护区事业发展,实现从重视自然区数量单一发展向规模、质量并重转变的需要;不仅是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国家生态保护、生态安全、生态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二、突出重点,科学制定示范自然保护区实施方案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全国林业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的原则要求,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生态和社会功能,借鉴国外的先进理念和经验,遵循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的客观规律和内在要求,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制定开展示范自然保护区工作的实施方案。我局将重点抓好国家级示范自然保护区建设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也要根据本地自然保护区和林业生态建设的实际情况,组织本地区开展示范自然保护区和示范自然保护小区建设工作,全面推动自然保护区事业的健康发展。各示范自然保护区要根据自身特点和现有条件选择建设重点和突破口,积极探索,扎实工作,不断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措施,切实解决管理体制、资金投入和土地权属等涉及自然保护区快速健康发展的重大问题。凡列入《全国林业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的国家级示范自然保护区实施方案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论证,报我局审批。
三、建立考核评估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认真做好示范自然保护区考核、评估、监督检查,是扎实推进示范自然保护区建设工作的重要措施。我局将制定和颁布示范自然保护区管理目标和考核指标体系,定期对国家级示范自然保护区建设进行考核和评估,对管理混乱、资源遭到破坏、制度不健全、没有达到示范标准的示范自然保护区给予通报批评和摘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都要加强对各级示范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的监督,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个人和媒体对示范自然保护区建设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此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四、抓好交流推广工作,带动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水平全面提高
及时总结示范自然保护区取得的经验,认真做好交流推广工作是开展示范自然保护区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抓好示范自然保护区建设工作,不断总结示范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也要认真解决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使示范自然保护区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对示范自然保护区取得的好做法和好经验,要在全国自然保护区中进行交流和推广,互相学习、互相借鉴,取长补短,以点带面,积极推进管理规范、功能完善、保护效益显著的自然保护区网络体系的形成,全面促进我国自然保护事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五、积极支持,扎实做好示范保护区工作
开展示范自然保护区建设工作是我国保护区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是一项新的系统性工作。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并卓有成效,我局将给予重点支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也要高度重视示范自然保护区建设工作,加强领导,认真研究,积极探索,不断创新。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这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理顺示范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解决好示范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机制、资金投入、土地权属和管理权限等问题。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全社会的广泛支持,为我国示范自然保护区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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