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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2013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

来源:中国崀山网 编辑:redcloud 2013-05-27 16:2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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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报市人社局核准,新宁县教育局下属幼儿园面向本县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30。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本次招聘幼儿园教师的岗位和计划数详见下表

单位序号

招聘岗位

招聘计划数

1

新宁县幼儿园教师

4

2

金石镇见龙幼儿园教师

4

3

飞仙桥乡中心幼儿园教师

4

4

崀山镇中心幼儿园教师

4

5

白沙镇中心幼儿园教师

4

6

清江桥乡中心幼儿园教师

4

7

回龙寺镇中心幼儿园教师

6

     

30

三、报名条件及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幼教事业。

2、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要求:报考县幼儿园的198811及以后出生;报考其他幼儿园的198311及以后出生。

4、学历、专业和资格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考:

    项 目

条 件

专 业

学 历

资格证

 

条件一

学前(幼儿)教育

全日制中专及以上

幼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证

县内的公办教师和特岗教师不得报考

条件二

非学前(幼儿)教育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幼师资格证

5、普通话要求:报考县幼儿园的需具有二级甲等以上等级普通话证书;报考其他幼儿园的需具有二级乙等以上等级普通话证书。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发布在新宁县人民政府网和红网新宁站并县委、县政府大院门口公告栏、县教育局办公楼公告栏粘贴。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时间:20136769

2、地点: 县教育局前栋七楼小会议室

3、报名须带的证件和资料:

1)本人正式有效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未领到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复印件;

3)幼师或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4)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已婚者须由户口所在地乡镇计生办或县计生局出具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原件;

6)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报名证件齐全者,可以委托报名,但须提供报考者亲笔委托书。

考生报名时提供的所有证件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考试、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生均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参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20136258:30-11:30。具体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笔试,每科满分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笔试各占总成绩的30%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时政常识、马克思主义哲学常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常识等。

专业笔试考试内容为学前教育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主要包括学前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学前卫生与健康、幼儿语言教育、幼儿园组织与管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和教育政策法律法规常识等。

每个招聘职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达不到13比例的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同进入面试。

面试包括试教和才艺展示两项内容,满分100分,其中试教分值60分,才艺展示分值40分。总时量为20分钟,先试教后才艺展示。面试占总成绩的40%

试教采用上微型课的方式,内容为现行幼儿园大班教材。才艺展示内容为幼儿教师基本技能技巧,主要包括:弹琴、唱歌、跳舞、简笔画。

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合成

按照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占30%、专业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总成绩相同者,按专业笔试成绩排名。所有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

根据各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对体检结论有异议者,可在知道体检结果3天内由本人提出书面复检申请,且只能就不合格项目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按同一职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不成功者,自然核减招聘职数。

2、复审和考核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和考核。

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复核审查后,对复审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素养等进行考察。如有资格复审和考核不合格或弃权者,则按同一职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一次。

(五)公示

复审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在发布公告的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聘用后,五年内不得申请调动单位。

五、纪律要求

1、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保证招聘对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被聘人员必须服从安排,按时到岗到位。办理招聘手续后未按时到岗到位者,取消聘用资格,不进行递补。

3、参加招聘考试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4、纪检监察全程监督,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对违反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其他事项

1本方案由县人事局、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2、考务咨询电话:0739-48223450739-4822950

 

新宁县人事局       新宁县监察局      新宁县教育局

                        

一三年五月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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