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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实行禁渔休渔, 严厉打击非法捕鱼的 通 告

编辑:redcloud 2014-09-05 17:4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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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实行禁渔休渔,
严厉打击非法捕鱼的
    
 
新政通字3号
XNDR-2013-00010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的生态环境保护,维护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确保水产品消费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湖南省渔业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任何水域炸鱼、毒鱼和电力捕鱼,违者按《渔业法》的规定没收渔获物和非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禁制造、销售电力捕鱼等禁用渔具,违者没收非法制造、销售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凡从事捕捞作业的单位和个人,经县畜牧水产局批准并领取捕捞许可证,按照捕捞许可证所规定的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规格和捕捞限额进行作业。凡无证捕捞作业的,按《渔业法》的规定没收渔具渔船,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水域、滩涂的,必须依法向县畜牧水产局提出申请,领取由县人民政府核发的养殖使用证。渔业生产严禁使用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品,并按规定建立好养鱼用药登记制度。
四、确定禁渔期和禁渔区:规定每年的41日到531日为我县境内春季禁渔期,111日至1231日为我县境内越冬禁渔期;崀山风景名胜核心景区(观瀑桥至资源梅溪交界处夫夷江水域)为常年性禁渔区。在禁渔期、禁渔区内禁止从事捕捞作业,违者按《渔业法》的规定没收渔具和渔获物,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五、企业向渔业水域排放的废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因企业超标排污而造成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的,由县渔政管理机构根据造成的危害损失给予处罚。
六、用于渔业养殖兼有调蓄、灌溉等功能的水体,由畜牧水产部门会同水利部门确定渔业生产所需的最低水位线。
七、鱼、虾、蟹洄游通道的河流上修建永久性拦河闸坝,建设单位应当同时修建过鱼设施,或者经渔业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特此通告
O一三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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