崀山世界自然遗产地的管理工作由崀山风景名胜管理处代表新宁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对世界遗产的管理大致可分为保护性管理、规划性管理和经营性管理。
一、管理内容:
1、 根据《崀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景区各项详细规划和经批准后的实施工作;组织或者参与涉及景区保护有关的其他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监督。
2、 拟定景区发展战略和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措施。
3、 开展景区科学研究。
4、 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卫生、景区经营和游览秩序的管理。
5、 行使《崀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范围内风景资源的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和监督,一级景区已被征收为国家所有的山林土地等不动产的管理和收益管理。
6、 监督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使涉及崀山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等具体行政行为。
7、 依照法律、法规授权和县人民政府的委托,依法查处违反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和管理规定的各种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行使景区内行政处罚权。
8、 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二、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能
(一) 办公室
1、 负责组织研究重大综合性、政策性问题。
2、 负责综合协调、上传下达、文电处理、对外联络、信访接待、文书档案管理和信访文秘工作。
3、 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群团工作。
4、 负责财务及后勤服务工作。
(二) 法规科(加挂执法监察大队牌子)
1、 负责组织和监督风景名胜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
2、 负责起草和审核崀山风景名胜区的规范性文件。
3、 依法查处违反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各种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4、 负责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中行政执法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5、 负责风景资源保护、景区安全保卫、旅游秩序的投诉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执法的监督。
(三) 经营管理科
1、 负责督查指导崀山经营单位落实风景名胜区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卫生、经营秩序的维护和管理,以及崀山风景名胜区景点管理的日常工作。
2、 负责景区资源有偿使用费的征收,监管景区经营单位的收益情况和国资有偿资金的征收。
3、 负责景区内已被征收为国有的山林土地等不动产管理使用的事务工作。
4、 负责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涉及景区经营秩序、管理秩序方面的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的监督。
5、 研究崀山风景名胜区发展战略
(四) 规划建设管理科
1、 负责组织编制、修改、申报、实施崀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各种详细规划。
2、 参与涉及风景资源有关的行业规划的编制、审核工作。
3、 负责景区保护范围内各种建设项目的控制、审查和管理。
4、 负责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涉及景区规划建设方面的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监督。
(五) 环境资源和地质遗迹保护科
1、 研究、制定和落实景区分级保护、地质地貌保护、森林保护、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水体保护、文物保护等各项资源保护的具体措施。
2、 组织开展崀山风景名胜区科学研究工作,管理地质博物馆和各景区保护管理站。
3、 参与景区各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地质影响评价和制定水土保护方案的审查工作。
4、 负责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涉及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方面的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监督。
5、 负责景区未征用林地资源保护管理的补偿工作。
来源:中国崀山网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