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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实施《新宁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9-2020年)》的通知

来源: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redcloud 2011-02-24 16: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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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办发〔2010〕75号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组织实施《新宁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9-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保障县域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按照上级要求,县人民政府组织国土等部门编制了《新宁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9-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并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组织相关部门、专家评审通过。为搞好该《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角度,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切实减轻和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落实防治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逐步落实防治目标和任务,将地质灾害调查、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防治工程、宣传教育以及监督管理等工作落到实处。要落实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确保《规划》贯彻实施。
三、加强部门协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确定的防治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重要组成部分;在实施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时,要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要求;在新农村建设和移民扶贫工作中,应当优先安排地质灾害隐患点群众避让搬迁。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协调与指导,努力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和水平,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地质灾害△ 防治 规划 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2月15日印发

来源: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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