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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宁县人民政府201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编辑:redcloud 2011-02-24 15: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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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标题:新宁县人民政府201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新政办函〔2010〕144号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宁县人民政府2010年度依法行政

  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新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宁县人民政府201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日

  

 

新宁县人民政府2010年度依法行政

  考 核 方 案

        为做好201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根据《湖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新宁县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实施细则》,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为主线,以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为重点,进一步做好依法行政各项重点工作,推进依法行政、法制政府建设取得新突破。

  二、考核对象

  201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对象为年初与县人民政府签订《新宁县人民政府2010年度依法行政责任书》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新各有关单位。

  三、考核内容

  201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重点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及《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贯彻落实情况,内容包括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科学民主决策、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行政监督、提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具体考核内容见新宁县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四、考核程序和方式

  (一)建立考核档案。考核机关在收集和统计考核对象依法行政的各种资料、数据的基础上,对考核对象逐一建立档案,动态记录各考核对象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完成情况。考核对象完成了考核标准的某项工作,应当及时向考核机关报送有关资料或信息(联系人:聂勇,电话:4837883,电子邮箱:408093215@qq.com),便于考核机关记录建档。

  (二)自查自评。2010年11月下旬,各考核对象对照考核标准对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并形成依法行政年度报告。2010年12月5日前,将年度报告提交县人民政府法制办。

  (三)组织抽查。2010年12月中旬,考核机关对各考核对象报送的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和资料进行审核,并视情况组织对考核对象进行实地抽查和打分(考核对象不具备考核项目所涉及的行政职能而无法开展该项工作,经考核机关核实,对该项目以分值的80%打分)。实地抽查主要采取听汇报,查阅相关文件、会议记录、行政执法案卷和其他资料等方式进行。同时从司法机关、信访局、监察局等单位收集相关材料,了解各考核对象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和违法违纪等情况。

  (四)外部评议。2010年12月底,考核机关组织依法行政监督评议员对考核对象进行外部评议。

  (五)确定结果。2011年2月下旬,在收集资料、自查自评、组织抽查、开展评议的基础上,综合分析评价,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考核分值和考核等次两部分。考核分值采取百分制计算方式,由内部考核分值、外部评议分值组成,其中内部考核分值为70分、外部评议分值为30分。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对象全年出现重大行政违法行为,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或人民群众利益重大损失或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未按期向县人民政府提交本单位行政裁量权基准的,本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原则上不评为优秀和合格等次。不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未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不评为优秀等次。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201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纳入县政府绩效评估考核,考核分值按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在县政府绩效评估中的分值比例折算为政府绩效评估分值。

  (二)考核机关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被考核单位并督促整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要制订整改方案并组织落实,由考核机关对整改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三)考核结果在行政机关内部通报,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主题词:司法 法制 依法行政 考核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2月2日印发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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